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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市级文明村镇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11-18     来源:淮南文明网
  各县区文明委、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展示近年来全市精神文明建设丰硕成果,选树一批创建先进典型,经市文明委负责同志同意,决定开展第十届文明乡镇、第九届文明村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1.全市范围内所有符合条件的乡镇和行政村;
  2.在乡村振兴、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积极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创业机会、积极安置退伍军人的村镇应占有一定比例。
  二、评选条件
  1.认真制定创建工作计划,精神文明建设各项重点工作成效明显,经自查评估,符合《淮南市文明村镇测评标准》的村镇,均可申报参评。市文明委命名的往届市级文明村镇均需重新申报。
  2.市级文明村镇的申报和推荐按照“总量控制、好中选优”的原则进行。各县区推荐申报的文明乡镇数,控制在本辖区乡镇总数的75%以内;推荐申报的文明村数,控制在本辖区行政村总数的40%以内。
  3.申报前一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乡镇政府或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2)乡镇党委政府或村“两委”班子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
  (3)乡镇党委政府或村“两委”班子主要负责人严重违纪或违法犯罪。
  (4)乡镇党委政府或村“两委”班子其他成员3人以上(含3人)严重违纪或违法犯罪。
  (5)发生非法占用耕地、林地、草地问题。
  (6)发生较大(含)以上或影响恶劣的安全生产、农产品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或案件。
  (7)发生影响恶劣的“黄赌毒”及涉黑涉恶案件,或拐卖妇女、虐待、暴力伤害妇女、儿童、残疾人等案件并造成重大社会负面影响,或影响恶劣的邪教、非法宗教活动,或重大群体性事件或影响恶劣的舆情事件。
  (8)发生较大(含)以上或影响恶劣的环境污染问题。
  (9)发生聚集性重大传染病以及其他影响公共健康安全的事件。
  (10)在创建中发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击迎检或严重干扰群众正常生产生活问题。
  (11)在测评中存在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等问题。
  (12)发生与精神文明建设要求极不相符的其他事件。
  三、评选程序
  1.自查申报。申报村镇对照《淮南市文明村镇测评标准》,进行自我测评,符合条件的,于11月25日前向所在县区文明办书面申请参评。
  2.初评验收。各县区文明办要严格按照《淮南市文明村镇测评标准》指标要求进行初评验收。
  3.推荐上报。验收合格的村镇填写《申报表》,由县区文明办统一征求纪检、宣传、综治、公安、信访、卫生健康、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意见后,于12月3日前将推荐报告和测评成绩排名表(成绩从高到低排列)、征求意见材料、文明村镇申报表上报市文明办。(所有材料必须同时报送电子版至:hncxcjk@163.com)
  4.考核评选。12月16日前,市文明办进行申报资格审查;12月至1月,市文明办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现场考评;2023年2月底前,市文明办拟表彰的候选名单在市级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村镇,报市文明委审议后,由市文明委授予“淮南市第十届文明乡镇”“淮南市第九届文明村”称号。
  四、工作要求
  1.认真组织实施。各县区要把此次评选工作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抓手,作为承担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使命任务的重要载体,作为全面检阅我市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成果的重要方式。各县区务必高度重视,统筹安排,有序推进,以文明村镇评选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提升实效,进一步推深做实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2.全面宣传发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阵地,采取多种宣传形式,以评选为契机,宣传文明村镇创建的重要意义和基本要求,大力宣传文明村镇的先进经验,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引导村镇干部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创建活动,进一步扩大农村精神文明创建的群众基础。
  3.确保评选质量。各乡镇、村要认真学习创建标准,对照标准查漏补缺,提前做好基础性工作。各县区文明办要严格按照评选程序和时间要求,层层把关,优中选优,积极组织开展申报推荐工作,真正把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工作基础扎实、创建成绩突出、具有示范作用的村镇推荐评选出来。
  4.加强动态管理。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文明乡镇、文明村的长效动态管理,指导帮助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建立工作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创建工作水平。对创建活动开展不积极、创建效果不明显的乡镇、村,可由属地文明办提出建议、给予通报批评,直至取消其荣誉称号。
  有关申报表格和测评标准请各地各部门从《淮南文明网》(http://ahhn.wenming.cn/)“通知公告”栏下载。各地各部门在执行本通知的过程中,如遇到把握不准的情况,请及时与市文明办城乡创建科联系,联系人:李静,联系电话:6650559。
  特此通知
  附件:
  淮南市文明委
  2022年11月16日
责任编辑: 吴燕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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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单位:淮南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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