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文明办〔2016〕28号
关于在公益广告中增加志愿服务宣传内容的通知
各县区、各有关单位:
为大力弘扬志愿服务精神和全民公益理念,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提高广大市民对志愿服务活动知晓率和参与率,努力营造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良好社会氛围。请各县区、各有关单位在公益广告宣传中增加志愿服务内容,主次干道、主要交通路口、主要商业大街、背街小巷、街道社区、乡镇村居、休闲广场、市民公园、集贸市场、窗口单位等显要位置要设置2-3个志愿服务内容公益广告。
附件:志愿服务公益广告宣传标语
淮南市文明办
2016年8月22日
附件
志愿服务公益广告宣传标语
1、争创文明城 志愿我先行
2、奉献 友爱 互助 进步
3、广泛开展志愿服务 创造城市美好生活
4、关爱他人 关爱社会 关爱自然
5、弘扬雷锋精神 彰显道德力量
6、我志愿 我快乐 我奉献 我成长
7、有时间做志愿者 有困难找志愿者
8、志愿同行 爱心同行 文明同行
9、弘扬志愿精神 优化发展环境 共建文明淮南
10、爱人者 人恒爱之 敬人者 人恒敬之
11、送人玫瑰 手有余香
12、种下一棵树 收获一片绿阴 献出一份爱心 托起一份希望
13、参与志愿服务 塑造城市形象
14、我们爱心的一小部分却是他们生命的全部
15、学习雷锋精神 参与志愿服务 共建美好家园
16、人间自有真情在 志愿服务播下爱
17、人人都是文明志愿者 人人都是文明受益者
18、学习雷锋 奉献他人 提升自己
19、参与志愿服务 传播文明风尚
20、用心点燃希望 用爱撒播人间 |